耐火材料和耐火制品的運輸
1.1所有耐火材料和耐火制品必須具有符合設計技術條件的出廠合格證。爐子施工前一個月,將所有耐火材料的出廠試驗報告復印提交設計院冶金爐子專業或施工現場設計院工作組。產品出廠前應附有質量證明書,注明產品名稱、品牌、檢驗結果、出廠清單(磚號、數量、出廠日期、車次)。嚴禁無產品合格證的耐火材料裝運和使用。
1.2耐火材料和耐火制品的運輸工具(火車、汽車、輪船等)在裝運前必須清洗干凈,不得被油或其他雜質污染。耐火材料在運輸過程中必須采取防雨、防雪措施,防止雨水和雨水進入。
1.3各種粘土型磚、高鋁型磚、輕質型磚、輕質標準磚在運輸前應采用容器或其他固體包裝;標準粘土磚和普通粘土磚在運輸前可用草繩包裹。運輸過程中應注意避免損壞各種耐火制品的棱角。
1.4裝卸、堆放各類耐火材料時,必須輕拿輕放,擺放嚴密,避免碰撞損壞。不同品種、不同磚號的產品應標識清楚,不得混淆。嚴禁對各類耐火制品進行拋、滾、堆等操作和管理。
1.5正公差和負公差的產品,其公差比例應在訂貨合同中體現,并按設計要求的比例交貨。同時,產品應按設計要求的比例分開包裝,并在包裝箱外表面標明正負公差值。
1.6硅酸鋁耐火纖維制品采用紙箱包裝運輸,紙箱內裝塑料袋,外箱注明品名、材質、規格。
1.7耐火泥、灰、澆注料等散裝耐火材料應采用編織袋或內襯厚塑料袋的厚紙袋包裝運輸。包裝袋外側應標明材料的名稱、品牌、規格和生產日期。標志清晰,嚴禁散裝運輸。
2耐火材料和耐火制品的保證
2.1各類耐火材料及耐火制品進場后,應按不同品種、型號、公差堆放,并插入明顯標志。
2.2堆放耐火材料和耐火制品的倉庫應清理干凈,不得堆放砂、石灰、水泥、粘土、煤、油脂等雜物。倉庫內不得有雨雪滲漏,不得有地下水、地表水浸泡。
2.3標準、普通磚、異形磚、輕質磚、耐火纖維制品、石棉制品;耐火泥、灰燼、澆注料等粉狀材料必須按牌號、等級、磚號、砌筑順序堆放在倉庫內。如果倉庫面積有限,標準粘土磚可以堆放在露天場地,但必須有帆布或臨時棚頂,以覆蓋雨雪。
2.4耐火材料和耐火制品在運至倉庫前,應仔細進行外觀檢查。必要時會同有關人員對理化指標進行復核。不合格的耐火材料和耐火制品清點后應堆放在專用倉庫內,并及時與相關耐火材料生產廠家聯系,盡快補齊。
上一篇:危險廢物公開信息